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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合作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公告


公司关于合作方相关管理制度中“黑名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投标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社会责任、审计结算、恶意诉讼、廉洁管理及其他八大类合作方禁止条款,合作方在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若触犯相关禁止条款,按程序审批后纳入公司“黑名单”,今后公司及所属单位禁止与该单位(含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相关单位)开展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

根据合作方管理制度中对合作方分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的要求,2021年年底,由市场部牵头,各板块采购部、各板块经营部、各板块综合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设备管理部、物流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及安全环保部等部门通力协作,历时三个月对公司2021年合作的供应商、服务商、中介机构、客户进行了全方位的评价。并对历年来的“黑名单”情况进行了梳理,经研究,将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等64家公司纳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年来合作方“黑名单”,现予公告。

附件一: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条款

附件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历年来“黑名单”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

2022年5月19日

 

附件一: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条款

 

一、投标管理方面。合作方在公司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虚假投标行为的;中标后不按规定履约的;未中标单位不按正常程序处理招标争议,无理质疑、无理取闹、无理上访的。

二、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合作方发生公司规定的第1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指造成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公司规定的第2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指造成1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没有实质性改进的;发生公司规定第4类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质量管理方面。因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施工质量问题或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且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四、社会责任方面。合作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拖欠、克扣工资的。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争议或纠纷,造成堵路、堵门,无理取闹、无理上访等群体事件的。

五、财务、审计方面。签证不实或恶意虚报工程量,使工程量审减超过30%的;不按时办理工程结算致使结算送审时间延后半年以上的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审计进度达三个月以上的;审计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达三个月以上的;采用威逼、恐吓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审计人员的。

六、恶意诉讼方面。恶意诉讼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

七、廉洁管理方面。合作方与公司相关人员存在行贿受贿,收受礼金、礼品及回扣,输送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八、其他方面。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对公司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


附件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历年来“黑名单”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历年来“黑名单”.pdf